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1、患皮肤病、眼角膜病和对沥青有严重敏感反应者不得进行沥青作业。
2、在铺涂沥青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3、熔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4、熬油应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随时测控油温,熬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灭,盖好锅盖。当锅中沥青着火时,应立即用铁锅盖盖着,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或湿麻袋灭火。
5、装运沥青不得使用锡焊的容器,盛油量不得超过其容积的2/3,垂直吊运的下方不得有人。
6、配制冷底子油时,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超过80度,并严禁烟火。
7、屋面贴铺卷材时,四周应设置1.2m高的围栏,靠近屋面边沿时应侧身操作。
8、在地下室、管道、容器内等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时,应配戴防毒面具,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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