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钻头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标准
为了便于客户了解我公司关于钻头产品质量问题的保障承诺和处理标准,增强彼此间的沟通和联系,特拟定下述几项原则和标准,供客户参考:1、钻头体使用寿命不到1/2的情况下出现断体;合金原露出部分磨损不到1/7的情况下,出现掉齿和断齿,这两种情况100%赔偿。
2、钻头使用寿命不到1/4的情况下,出现2粒以上整颗合金齿柱从齿孔中完全脱落的现象,可以进行调换。
3、由于产生合金断裂和破碎的原因复杂(如人为因素及打钢筋混凝土等),原则上单纯的钻头碎齿问题不予赔偿。
4、钻头体及合金已经磨损严重的情况下,出现断体、掉块、断齿和掉齿,一般不予赔偿。
5、如钻头在风化岩、石灰岩、其它无名软岩的情况下使用,即使出现断体、崩块和掉齿、断齿现象,也要根据钻头的花键磨损情况和尾部冲击端的冲击程度来进行合理赔偿。
6、凡批量使用我公司钻头产品,出现异常情况之初(使用1~2个钻头出现同种异常损坏现象),请及时与我公司或供应商取得联系,并暂停使用余下产品,我公司将及时提供服务,做出处理(如换货)。如未与我公司或供应商联系,继续使用,我公司不予赔偿。
7、处理程序:用户使用我公司钻头出现上述情况,首先应将损坏钻头实物(钻头尾部必须保留)及时交我公司生产技术部,我公司根据质量服务承诺和处理标准于一周内给予回复。
8、如有其它争议的情况出现,必须将钻头残体发回我公司,然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对上述原则和标准如有异议,我公司负责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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