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自由锻锤操作规程
适用机型:锤41-65,C41-150(M412),231311,150-1-1,C41-250(M413)231331,C41-400(M415),231332,MA417,231341。
一、认真执行《锻压设备通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二、认真执行下列有关补充规定:
(一)工作前认真作到:
1、检查机座、砧座、砧子、活塞等应完好无裂纹。楔铁紧固牢靠。上下砧子对准无大的错位。下砧面至工作缸下盖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2-1规定值。
表2-1
锤头落下重量(公斤) 65 150 250 300 400 750
下砧面到工作缸下盖的最小距离(毫米) 280 370 450 500 530 670
2、锻打前,必须先试锤。试锤时不准打空锤,必须放置木板或加热的锻件,以防锤砧破裂。
3、冬季(室温低于20°С以下)锻打前,将下砧子预热到100°С左右,方能作试锤或锻打工作。
(二)工作中认真作到:
1、操纵锻锤的快、慢、轻、重开动与停止,必须准确无误地根据掌握钳者的批示信号进行。重打时要特别注意控制好操纵杆的运程长度不准撞缸。
2、夹持锻件时应注意夹紧,钳子不准正对身体。锻件或胎模必须放到下砧子的中央位置进行锻打,不准偏打。切料时剁刀应放平、放正。
3、不准空击锤,不准作冷金属的压、延、剪切及锤碎工作。不准重锤锻打薄的锻件,不准锻打温度低于900°С的锻件,不准作闭式模锻。
4、活塞杆悬空运行时间不准连续超过一分钟。
5、应注意锻锤的连续工作时间,汽缸温度超过75°С时应暂停工作。
6、如发现机座、砧座、砧子、活塞杆等有裂纹,应立即停止工作。
文章关键词: 空气自由锻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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