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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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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9 17: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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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 Q8 J3 _ y( h% m8 L1 D& l6 E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刺激过敏的人员,不能参加接触沥青的操作。 * | D- M6 D" T$ [* n3 B : r4 ~# O6 ?# j9 y2 S' W ^ 2、沥青操作人员,不得赤脚或穿短袖衣服进行作业,应将裤脚袖口扎紧,鞋面应扎鞋盖,应戴长袖手套。 9 C. \1 ^7 a) F4 _# ], k; |& ^0 j$ y8 _& S( u 3、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着,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 y% c6 A; z) i9 M8 d; P* @2 n9 g, i, l7 Y; _+ e 4、锅内沥青着火,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1 }" E0 m6 K ~, |/ O$ v1 S2 |2 [- B 5、灶附近严禁放置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 S0 c- f3 G! V3 ]) C, {7 Y* | - G; {6 W7 \) Q' V! Z4 j 6、随时注意沥青温度变化。当沥青熬到由白烟转为很浓的红黄烟时,即有着火危险,应立即停火。 . Q6 K; e9 Z4 V: x5 X6 F - p8 a. O S' Y: u% J3 f 7、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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